香港動物保護法例檢討

香港動物保護法例檢討

過去20多年來,愛護動物協會一直努力提倡改善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和政策,並積極進行遊說工作,然而至今只有零星的建議得以落實,令人感到十失望。

在2010年,愛護動物協會與香港大學法律系合作,就本港與不同種類動物相關的現行法例進行檢討,並與其他法律先進程度相近的國家的法例作比較。

檢討報告由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韋凱雯(Amanda Whitfort)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福利部副總監侯安娜醫生(Dr. Fiona Woodhouse)共同撰寫。報告指出,雖然香港號稱「亞洲國際都會」,但香港保護動物的法例並不完善,亦追不上世界的步伐。

香港動物保護法例未臻完善

根據是次透過香港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進行的檢討報告指出,香港在保護動物方面欠缺良好且先進的立法架構,令有關當局所能採取的行動,往往未能符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報告又指出,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法例並不足以保護可能受到虐待和痛苦威脅的動物。根據現行法例,除非動物因為疏忽照顧已受到傷害,否則有關當局是不能介入的。

在其他國家,反虐待動物法已被取代或修改為動物福利條例,並向負責照顧動物的人引入「謹慎責任」,如果他們沒有確保其飼養動物的福利,例如主人未有提供飲用水予其狗隻,即可被檢控。

考慮到現行法例的不足,檢討報告亦就如何大幅修改和發展相關的法例、法規和守則提出了多項建議,希望最終能夠為動物福利帶來改善和保障。

 

主要檢討結果︰

售賣寵物的發牌制度必須改善

  • 相比其他普通法地區如新加玻,香港有關寵物店的發牌條件已嚴重過時。
  • 販賣動物者無需證明適合照顧動物,亦無需向其員工提供有動物福利的培訓。
  • 販賣動物者即使被法庭裁定動物虐待罪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亦無權撤銷其牌照。
  • 沒有規定寵物店必須具備有效的獸醫護理服務協議書,以確保動物可及時得到獸醫診治。
  • 如果寵物店不從事繁殖業務,法例並不規管店內圍封動物的最低面積要求,亦沒有規定店主要向狗隻提供運動機會和時間。
  • 當局一直沒有立法監管業餘繁殖者,導致品種和健康狀況不明的動物可以廣泛出售。
  • 香港對無牌幼犬及幼貓繁殖率的控制,與世界最差的司法管轄區無異。

食用動物

  • 根據是次檢討報告,本地屠場的動物福利標準遠遠未及基本水平。
  • 屠場工人慣常使用電棒、棍及喉管擊昏動物,然後綁起四肢,並強迫牠們蹣跚地走上斜台及前往屠宰欄。
  • 動物被置於過度擠迫的空間,不但要忍受高溫而耗盡體力,更不是經常有水飲用。
  • 電昏豬隻時所用的電壓往往低於其他普通法地區所要求的,導致豬隻在被刺死和吊起時仍然會感覺到痛苦。

農場動物

  • 不論是在本地農場飼養和在街市出售的動物,現行的法例也不足以保護牠們的福利。
  • 本地農場主要飼養豬及雞,然而法例卻仍舊只針對牛、綿羊及山羊的福利,非常過時。

「捕捉、絕育、放回」

  • 檢討報告認為「捕捉、絕育、放回」是唯一人道處理流浪動物數量過多的方法,因此建議採用。
  • 「捕捉、絕育、放回」計劃不但有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支持。目前「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已在澳洲、美國、加拿大、印度、歐洲,以及部分非洲、南美及中東國家推行,有效地控制野生及社區狗隻數量。
  • 愛護動物協會現正推行針對貓隻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 —「貓隻領域護理計劃」。此外,本會多年來亦一直在努力遊說政府,在全港推行針對狗隻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