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自由」源於1960年代的英國,當時大型的工業式農場經營方式,引起了各界對動物福利的關注。及後,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於1979年草擬了一套建議指引,「五大自由」便成為了大部分英國動物福利法例,以及歐盟農場動物福利政策的立法原則。
免於飢渴的自由
隨時享有清水及足夠維持健康及補充體力的食物。
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
提供舒適的環境,包括居所及棲息處。
免於痛苦或傷病的自由
防止傷病,或盡快診斷及給予治療。
表達天性的自由
提供足夠空間和合適設施,並讓動物與同類作伴。
免於恐懼不安的自由
以合適的生存環境及方式對待動物,避免產生任何精神上的痛苦。
香港適用的五大自由
「五大自由」給予一個合乎邏輯與常理的框架,能簡易地應用於全港所有動物福利範疇。下列一些例子,說明我們現正面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