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香港動物福利法例發展歷程

香港動物福利法的發展歷程:過去與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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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年代

起源

全球首條動物保護法例於 1822 年在英國出現,即《殘酷對待牛隻法》(The Cruel Treatment of Cattle Act),由此開啟以法律保護動物的進程。隨着人道運動發展,相關理念逐步擴展全球。

在香港,早期做法較為零散,只是在 1800 年代部分一般條例中加入反殘酷對待動物元素,例如 1844 年《良好秩序及清潔條例》(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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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年代初

香港的起步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愛協)於 1903 年 8 月由一群關注動物保護的人士成立為人道組織。同年,《牲畜輸入輸出條例》制定,其中部分規定旨在保障動物福利。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於 1921 年正式成為非牟利機構,並開始倡議制定專門針對動物殘酷對待的法例。

經愛協積極游說後,香港終於於 1935 年 11 月底正式引入第 169 章,內容參照 1911 年英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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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與進展

行動與進展

多年來,愛協持續為動物爭取人道待遇。在調查全港虐待動物案件的同時,我們亦成功推動牲畜及其他動物獲得更人道對待,並持續教育包括公眾在內的不同持份者,推廣動物福利觀念。

之後亦逐步引入其他包含部分動物保障元素的法例,例如:

  • 第167章:禁止屠宰犬隻及貓隻作食用
  • 第170章:規管狩獵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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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年代後期

過時與停滯

自 1960 年代起,動物福利科學迅速進步,人們對動物需要及其受苦能力的理解大大提升。因此,只着重懲罰殘酷行為的法律,日益被視為不足。

世界各地的動物保護法例,也逐步由狹義反虐待、着重阻嚇的模式,轉向更主動促進動物福利的方向。

到了 20 世紀末,香港曾提出法例改革,並在動物福利諮詢小組(AWAG)參與下擬定草擬指示。然而,政府於 2000 年代初決定不再推進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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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向前邁進一步

2006 年,因應社會對多宗矚目虐待動物案件的強烈關注,香港動物虐待罪的最高刑罰由罰款 5,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提高至罰款 20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可惜,法例本身內容並無真正修訂,漏洞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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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2019

凝聚改革動力

愛協一直持續倡議透過改革香港法例,加強動物保護及提升福利保障。

愛協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合作,於 2010年發表報告,評估及比較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動物保護法例,進一步建立改革理據。

2019年,漁農自然護理署終於推動更新第169章。公眾諮詢收到超過一千份意見書,其中超過九成的回應者支持修訂條例。

2020年,愛協協助香港大學進行了一項研究,分析過去五年間發生的虐待動物個案。該論文《2013-2019年香港虐待動物個案性質的實證研究》(An Empirical Study of the Nature of Animal Abuse Cases in Hong Kong from 2013-2019)於2021年發表,重點闡述了香港發生的虐待類型,以及值得關注並需加以採取行動的領域。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一直強烈倡議堵塞現有漏洞,並引入重要而一直缺失的元素,包括法定「謹慎責任」,以及授權人員向疏忽畜養人及擁有人發出改善通知書的權力。這些措施可令有關部門在動物受苦前更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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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最後衝刺

可惜,改革動力再次放慢,但我們仍持續向各持份者闡明加強動物保護的必要性,包括向漁護署、立法會,以及在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的年度諮詢期間,乃至最近針對香港首個五年規劃的諮詢中,均提交了我們的意見,要求當局立即採取行動,檢討及更新第169章。

而近期又出現了曙光。環境局局長已承諾於 2026年底前提供最新進展,而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提出加強打擊殘酷對待動物,並爭取於2027年完成修例工作。然而,目前焦點似乎主要集中於提高刑罰及執法權力,並可能引入一些新的具體罪行,而更全面的現代化改革,包括將法例真正轉化為動物福利框架,仍然未明朗。

這一點極為重要,因為隨著我們對動物的理解日益加深,動物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公眾對動物的關注程度更勝以往,香港法例已嚴重脫離民意。正如香港大學與愛護動物協會於 2010年所作法律檢視指出,香港法例明顯落後於現代標準。隨着本屆立法會任期 (2026–2029) 展開,加上政府近期所許下的承諾,現在正是推動有意義改革的重要窗口。

相關文章

《足印》文章:法例相關

我們一直透過《足印》雜誌,分享與動物福利相關的重要議題,並指出香港有迫切需要建立更現代化的動物保護法例。以下為部分精選文章:

《足印》文章:動物福利

作為香港最大的動物福利機構,我們一直致力為動物發聲,推動改善牠們的福祉。歡迎閱覽以下精選文章,深入了解不同動物福利議題。

野生動物

伴侶動物

愛護動物協會提交立法會、與《第169章》相關的意見書

研究支持:香港大學 X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我們的倡議與政策工作均建基於實證研究。愛護動物協會與香港大學合作撰寫了以下法律檢討及科學研究文章:

  • 《香港動物福利法例檢討》
    於2010年發表,全面檢視本地動物福利法例。
  • 《2013至2019年間虐待動物案件性質之實證研究》
    於2021年發表,探討2013至2019年間在香港發生的主要動物虐待類型。
  • ‘The Impact of Discretion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on Animal Cruelty in Hong Kong’ (2024) Whitfort A, Woodhouse F, Ho SP and Chun M. Animal Abuse and Interpersonal Violence: A Psycho-Criminological Understanding’, edited by Dr Oliver Heng Choon Chan and Dr Rebecca Wong, Wiley, USA.
  •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Typologies of Animal Abuse recorded by the SPCA, Hong Kong’ (2021) Whitfort A, Woodhouse F, Ho SP and Chun M. 11 Animals 1830.
  • ‘Successful Control of Feral Cat Populations through Trap Neuter Return and Long-Term Monitoring on a Remote Island in Hong Kong: A Community Case Study’ (2025) Tilley H, Wong MC, Wong KY and Whitfort A. Journal of Shelter Medicine and Community Animal Health.
  • ‘Population estimates and the effect of Trap-Neuter Return Program on the free roaming dog population in Hong Kong SAR’ (2023) Tilley H, Woodhouse F, Ho SP and Whitfort A. 28, Journal of Applied Animal Welfare Science 135-149.

更多資料

  • A Review of Hong Kong’s Wild Animal and Plant Protection Laws (2013) Whitfort A. Cornish A, Griffiths R and Woodhouse F.
    報告分析了香港所有旨在保護水生及陸生動植物的法例,並就法律改革提出了建議,保護生態及生物多樣性。
  • A Comparative Evaluation of Hong Kong’s Legislative Powers to Regulate Trade in Endangered Wild Animals (2020) Whitfort A, Woodhouse F, Ho SP, Marwah A and Tsang T.
    報告指出香港在管制瀕危物種交易及持有方面的法例存在不足之處。

請瀏覽下方分頁,進一步了解現行法例以及本會提出的修訂建議。

香港動物保護法例改革,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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