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其中一個成員簽署「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統稱「CITES」。此項公約在國與國之間共同遵守,確保野生植物,動物及其衍生產品沒有被過份濫用。政府之間至CITES彼此合作,監察30,000種瀕危物種穿越國家邊界遊走。
CITES是一個基本的牌照制度,監控在公約三個附錄內列為瀕危物種入口,出口及轉口:
當中的物種已瀕臨絕種,不可進行任何貿易賣買,除非一些特殊情況。
當中的物種賣買受到監管,因若無監管便將危害其生存。
當中的物種由國家一方向CITES表示,需要其他國家幫助。
這個准許証機制確保瀕危物種必須是合法地穿越國界,目的在監管瀕危物種貿易,以預防過份濫用及使受威脅的物種最終滅絕。
再者,瀕危物種受到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保護。
入口及販買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及最高罰款為10,000,000港元。
漁護署已成立熱線,讓大眾舉報疑似瀕危物種的買賣。大眾如有任何有關非法入口或出口瀕危物種,強烈鼓勵閣下聯絡漁護署熱線 21506978 或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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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均屬保密;同時,任何舉報者若提供線索,最終成功定罪,更獲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