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自由」源於1960年代的英國,當時大型的工業式農場的經營方式,引起了各界對動物福利的關注。及後,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在1979年草擬了一套建議指引,五大自由的精神便成為了大部份英國動物福利法例,以及歐盟農場動物福利政策的立法原則。
究竟是哪「五大自由」?
免於飢渴的自由:隨時均可享有清水及足夠維持健康及補充體力的食物。
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提供舒適的環境,包括居所及棲息處。
免於痛苦或傷病的自由:防止傷病,或盡快診斷及給予治療。
表達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夠空間和合適設施,並讓動物與同類作伴。
免於恐懼不安的自由:以合適的生存環境及方式對待動物,避免產生任何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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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食用動物同樣有靈性,同樣能夠感受到恐懼和痛苦。如同寵物貓狗一樣,牠們也值得我們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