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行的措施:「先捕後殺」

過去數十年,香港一直依賴剷除問題的方式,來解決流浪動物數量過剩的問題,因此「先捕後殺」的政策一直沿用至今。然而,這種現行的辦法是根據市民投訴,才作出反應的,並不有效。

無證據顯示,單靠移除狗隻,能對狗群的數量密度有重要影響……就算是以最高移除速度的紀錄(約15%之狗隻數目),已移除之狗隻數目很容易被剩餘狗隻填補。

節錄自世界衛生組織於2004年在日內瓦舉行的狂犬病諮詢會發言

單靠「先捕後殺」並不能解決香港的無主流浪動物數量過剩的問題,更不能解決從中衍生的問題。只要這些野生或流浪動物繼續在社區繁殖,牠們所產生的問題會一直成為人與動物衝突的根源。

「先捕後殺」政策為何失敗?
  • 狗隻和貓隻的繁殖速度很高。狗隻每年平均生產1-2胎,每胎可有10隻幼犬。貓隻每年平均生產2胎,每胎可有6隻幼貓。
  • 流浪動物的死亡率偏高,而且動物福利較差。
  • 每3隻出生的流浪動物中,便會有2隻或以上於出生後兩個月內死亡。
  • 香港每年除了有超過10,000隻流浪動物會被捕殺外,還有約30,000隻流浪動物會因營養不良、被其他動物攻擊、交通意外或疾病等原因而死亡。

「先捕後殺」需要長期花費大量資金

採用「先捕後殺」來處理動物過剩問題,需要每年不斷捕殺流浪動物,才得以控制數目。以2009年為例,香港政府用在捕捉、照料及人道毀滅流浪狗和貓隻上,所花費的公帑約為港幣$30,000,000元。

「先捕後殺」為何未見成效?

  • 捕捉前
  • 捕捉
  • 捕捉後

 

任何生物的生活環境只要資源充足,有足夠的食物、居住的地方和配偶等,便能支持牠們的生活,使牠們的數量保持不變。

當生活環境有了固定的資源,就足以支持一個固定數量的動物族群。這被稱為「生態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

當動物從原本的生活環境中被移走,便會有更多資源可用。動物族群的數量將會繼續增長,直至再次達到「生態承載力」(carrying capacity)為止。移除動物會使環境產生「真空效應」(vacuum effect),環境內的可用資源會吸引週邊地區的動物遷入。

  

  • 地區的原有動物會與新加入的動物產生更多後代。*
  • 由於環境裡的可用資源增加,這些後代的存活率會提升。*
  • 新加入的動物為了在環境裡建立領域,會互相爭奪食物和配偶,導致更多的打鬥和吠叫等行為。

*這是族群動態及生態學裡的一個公認現象,被稱為「競爭釋放」(competitive release)。